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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举行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7403

2月28日,安徽举行“推进《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实施高质量建设管理保护好引江济淮工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胡再生、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晏少鹤、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焦山斌、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徐文炎、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家川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汪晔宇: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推进《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实施高质量建设管理保护好引江济淮工程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胡再生、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晏少鹤、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焦山斌、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徐文炎、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家川到会,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胡再生作介绍。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胡再生: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引江济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引江济淮工程对于缓解皖北及豫东地区水资源短缺、沟通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和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供水范围涉及皖豫两省,其中安徽省涉及13个市、46个县(市、区),面积5.85万平方公里,惠及4131万人,输水线路长587.4公里,概算总投资875.37亿元,今年将实现试通水通航。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专门用于管理和保护引江济淮工程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1年12月2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就《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措施等,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借鉴南水北调、引黄济青等国内重大调水工程管理经验,我省于2019年启动条例立法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及省司法厅支持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专题研究,深入调研论证,多轮征求意见,形成《条例(草案)》,先后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1年1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从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范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强航运管理、强化水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共七章、四十八条。

(一)明确总体要求。《条例》规定立法目的、范围、原则,明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职责;规定工程输水干线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保护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

(二)科学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条例》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在边界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规定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的梯级枢纽工程以及新开挖的渠道、航道,由工程建设运营单位运营管理;工程管理范围内疏浚扩挖的河道、航道,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工程建设运营单位运营管理;工程建设中新建、改建具有“拆一还一”性质的道路、桥梁、渡槽、倒虹吸等河道交叉建筑物、专项设施等,交由原产权(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运营管理。明确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六项禁止行为。

(三)完善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制度。《条例》明确坚持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规定工程受水区范围内的城乡供水、灌溉补水、航运及生态用水,实行年度统一调度。同时,对工程水量分配、水量调度、应急处置以及取水、供水等责任主体和具体流程作出规定。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四)强化航运管理保障通航安全。《条例》明确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范围和航道养护责任主体;明确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规定收取船舶过闸费;禁止在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规定遇到恶劣天气、特殊水情等对航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生态保护需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时航行、单向航行、封航等管制措施。

(五)提出水质保护的各项要求。《条例》界定水质保护与考核责任主体;明确具有城乡供水功能水体的水质标准和航道污染物防治的具体举措等;规定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

三、《条例》贯彻落实措施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进入法制化阶段,贯彻落实好《条例》是高质量推进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宣传贯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宣传和教育培训,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扎实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同地方人民政府,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条例》宣传,印制《条例》读本等宣传品向社会发放,开展《条例》集中宣讲解读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

(二)落实配套措施。省有关单位和工程沿线地方政府按照《条例》规定,加快落实相关支持措施。一是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二是综合考虑供、用水各方需求,研究制定引江济淮工程水费征收机制。三是科学配置工程沿线各类资源,统筹文化旅游空间布局,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建立执法机制。按照省政府部署,强化协调联动,在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沿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形成高效、顺畅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有效保障《条例》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媒体朋友们对引江济淮工程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希望大家对《条例》进行深度宣传,形成推进贯彻落实合力,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谢谢大家!

汪晔宇: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之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焦巡您好,请问《条例》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焦山斌: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促进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引江济淮工程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有利于保障引江济淮工程良性运行。引江济淮工程具有保障城乡供水、发展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跨流域、跨部门、多节点等特征,影响工程运行因素复杂多样。《条例》出台满足了工程环评批复“调水前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要求,理顺了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权责体系,为引江济淮工程安全高效顺畅运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有利于规范引江济淮工程各方职责。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受水区涉及沿线13市46县(区、市),涉及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十多个行业管理部门。《条例》厘清引江济淮工程管理体制、工程相关设施产权管理及不同功能间的关系,明晰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清政府和市场在工程管理和保护中的不同作用,突出强调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职责。

(三)《条例》有利于促进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江济淮工程在我省境内输水线路总长587.4公里,通航里程354.9公里,巢湖生态引水超过4亿立方米,入淮河水量超过20亿立方米,工程建成将优化沿线区域发展空间格局,有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速安徽深度融入长三角。《条例》有效保障工程调度合理、航运安全高效、水质合格达标,必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综合效益,造福江淮儿女,形成“一河清泉水、一道风景线、一条经济带”美好格局。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

徐巡您好,请问建设管理保护好引江济淮工程,对优化水资源配置,助力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有何作用?

安徽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徐文炎:

引江济淮工程沟通长江、淮河两大水系,将长江水引至巢湖,沿派河而上进入淮河流域,再北送至皖北地区和豫南地区,是一项跨流域、跨区域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工程。工程有效缓解淮河流域水资源匮乏问题,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网格局,更好造福江淮人民,为沿线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勃勃生机。

我省淮河以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约500立方米,不到全省1/2、全国1/4,人均水资源紧缺。由于地表水资源相对不足,皖北地区有84.5%的人口饮用的是地下水,长期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皖北地区已形成3068平方公里的地下水漏斗区。

引江济淮工程设计引江规模为300立方米每秒,供水范围涉及安徽、河南两省的15个市55个县(区),其中,淮河以北的皖北地区共涉及6个市28个县(区)3043万人。工程建成后,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可缓解淮河中游水资源短缺问题,扭转河道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用水被长期挤占的被动局面,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

引江济淮工程是一项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的水源保障之一。以引淮入亳段为例,自2020年6月建成以来相机应急试调水运行,每日平均为亳州主城区提供地表水13.4万立方米,约占其用水总量的80%,亳州市深层地下水平均水位已逐步上升,扭转了该市境内地下水位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郑栅洁同志关于“彻底解决皖北群众喝好水的问题”的批示,全力以赴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实施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发挥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重大调水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强化水安全保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新华社记者:

晏总工程师您好,请问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对全国、全省航运体系建设,对安徽省加快融入长三角有何作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晏少鹤:

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保障工程通航畅通和安全,对完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发挥长江经济带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中西部与长三角合作分工和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引江济淮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规划的“四横四纵两网”国家高等级航道布局中的“纵二”、安徽省干线航道网“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中“一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规划的主要运输通道之一。引江济淮工程在安徽省境内沟通了长江、淮河两大水系,构建了平行于京杭运河的第二条南北水运大动脉,结束了淮河中游与长江中下游水运通而不畅的历史,淮河航运将通过引江济淮工程更加便捷地通江达海。引江济淮还与我省的沙颍河、合裕线、芜申运河航道等共同组成了一条纵贯皖豫两省的水运主通道,加强了长三角与中原经济带的水运联系,完善了我国内河航运体系,对于增强皖北等欠发达地区发展动能,快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皖北、江淮、沿江、皖南等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各具特点,经济互补性强,特别是随着安徽省加快融入长三角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引江济淮工程的建成使得我省的水运资源优势进一步释放,将进一步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加速皖北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加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监管以及建成后的通航管理、航道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引江济淮工程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香港文汇报记者:

李总您好,引江济淮工程是安徽省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请介绍一下引江济淮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建设安排?

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家川:

引江济淮工程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17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排涝等综合利用,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

引江济淮工程等级为Ⅰ等、规模为大(1)型。供水范围涉及安徽、河南两省15个市55个县(市、区),输水线路总长723公里,总面积7.06万平方公里;其中安徽省供水范围为13个市46个县(市、区),总面积5.85万平方公里。工程采用菜子湖线和西兆河线双线引江,设计引江规模为300立方米每秒,工程多年平均引江水量2030年为34.27亿立方米、2040年为43亿立方米。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自南向北分为引江济巢、江淮沟通、江水北送三大段。总长度587.4公里,其中开发航道里程总长354.9公里,新建和改建枞阳、庐江、凤凰颈、兆河、白山、派河口、蜀山、东淝河闸等8大枢纽(含7座船闸)。工程永久征地8.22万亩,临时征地15.5万亩,搬迁人口7.23万人,拆迁各类房屋274万平方米。

2017年9月28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批复《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初步设计报告》,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安徽段)总投资875.37亿元。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批复建设总工期为72个月。截至目前,引江济淮主体工程81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41.63亿元,实现了工程工期过七成、工程进度超八成的良好态势,沿线重大节点工程进展顺利,桥梁完工46座、通车45座,工程建设进入试通水试通航攻坚阶段。工程社会效益开始显现,自相机应急引淮入亳以来,已实现为亳州主城区每日提供地表水13.4万立方米,累计供水6100万立方米。下一步,省引江济淮集团公司将分秒必争推进工程建设,抓紧抓实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完善工程运营管理体系,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既定目标,力争引江济淮主体工程2022年底基本具备试通水、试通航条件,2023年开展供水、航运等工程联调联试,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汪晔宇: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5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转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