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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网建设重大工程安徽引江济淮工程有了法治“护盾”
发布日期:2022-03-08 浏览次数:7097
3月1日起,《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对加强国家水网建设重大工程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引江济淮工程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国家水网建设重大工程引江济淮工程有了法治“护盾”。
引江济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家水网建设重大工程,也是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该工程对于缓解皖北及豫东地区水资源短缺、沟通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和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供水范围涉及皖豫两省,其中安徽省涉及13个市、46个县(市、区),输水线路总长723公里,受益范围7.06万平方公里,设计引江规模为300立方米每秒。
《条例》从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范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强航运管理、强化水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共七章、48条。《条例》明晰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运行单位的职责,规定工程输水干线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保护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
《条例》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在边界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
《条例》明确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范围和航道养护责任主体;明确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规定收取船舶过闸费;禁止在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规定遇到恶劣天气、特殊水情等对航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生态保护需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时航行、单向航行、封航等管制措施。
同时,《条例》规定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批复建设总工期为72个月。截至目前,主体工程81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41.63亿元,实现了工程工期过七成、工程进度超八成的良好态势,沿线重大节点工程进展顺利,桥梁完工46座、通车45座,工程建设进入试通水试通航攻坚阶段。
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将于2022年底基本具备试通水、试通航条件,2023年开展供水、航运等工程联调联试,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转载自 人民网)